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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年、享年、享寿

描述去世之人去世时的阳寿有「得年」、「享年」、「享寿」三种相对文雅的说法。其中

  • 得年用于过世之时较年轻之人;
  • 享年用于过世之时年龄适中之人;
  • 享寿用于过世之时年岁极长之人。

台湾所谓「教育部」之字典的「享寿」词条里提到用法:「習慣上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『享壽』,不滿六十者稱『享年』,三十以下者稱『得年』。」可为参考。

不过,随着现代人均寿命增加,私以为:卒年四十五以下称得年都不会突兀;卒年七十五以上恐怕称享寿才较为妥帖;若是卒年过百,恐怕得尊称一声「享高寿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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